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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 跨性別 在 李佳燕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收到人本教育札記331期,這是我新刊出來的文章,如果不嫌長,希望能看看(我文中開始提到的"密宗旗",就是我粉絲頁大頭照上的那面旗...):
"如果你的孩子是同志…"
「李醫師,妳信仰密宗嗎?」我很訝異病人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猜測,「因為你書架上插的旗子啊!」那是一面小小的彩虹旗,沒幾個人認得,倒是常被誤以為是密宗的旗子,還有小朋友會要求取下來,讓他們拿來揮舞喊「凍蒜!」。
我發現在歐洲許多國家,經常會看到代表多元性別友善的彩虹旗或任何彩虹標誌,四處飛揚,可是在台灣,除非在同志大遊行時,否則很難看到六色彩虹,更遑論了解這面旗子意義的人,更是少數了。這是我為什麼在診間插上一面小小彩虹旗的原因,一方面讓同志朋友,在進入診間時,覺得放心,另一方面更希望台灣的民眾,認識六色彩虹。
而一個個同志與家人糾結的故事,也在彩虹旗下展開。
理著極短髮型的女孩,滿面愁容進入診間。我認識這女孩多年了,從小嬰兒打預防針開始,看著她成長到花樣年華十七歲。她今日前來,非因身體的疾病,而是為了她的母親在她的臥室搜到了幾本與同性戀相關的書籍,父母特別與她深談,與其說深談,不如說是警告與嚇阻。
女孩本來是同志大遊行的志工,因為遊行將至,行程更顯忙碌,放學後還要跑去開會,這下子,所有的課後活動,全部被禁止。女孩表示父母平日講理,並非霸道不能溝通的人,他們說:「我們沒有歧視同性戀,只是那終究是不正常、是違背自然的。妳熱心參與社會事務,妳要去幫助弱勢的人,像孤兒、殘障人士,我們都不反對,只要妳不去參加那種不正常的團體。」
我告訴女孩,同性戀是正常的性傾向。早在1973年之後,美國精神病醫學會正式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中除名,認定同性戀是正常的;1990年,也就是26年前的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將同性戀從精神病中除名,認定同性戀是人類正常的性傾向,就像異性戀一樣的正常。但是台灣有些人對同性戀的認識,還是停留在40年前,毫無進步。
「同性戀者不是病人。在自然界,本就有同性戀的存在,不只人類,連其他動物也有啊!只是,我可以瞭解妳父母的擔心。因為同性戀在今日的台灣,仍然會被歧視,很少人敢坦然出櫃,雖然醫學上認為同性戀不是病人,但是,社會上仍然把同性戀者視為變態,是罪人!妳要走這樣一條艱辛的路,妳的父母會心疼不捨啊!」我希望女孩對父母的心情,能有更深層的理解,減少對父母的怨懟不滿。這樣才有機會展開爭取理解包容的接納之路。
女孩稍釋懷地步出診間,然後又回頭,問我:「我可以借妳書架上那本『台北爸爸紐約媽媽』回去讀嗎?這樣的書名,我爸媽一定看不出來,那是本跟同志有關的書。」我自然含笑點頭把好書出借給最需要的人。
當聽到孩子鼓起勇氣告訴父母,她或他是同志時,對一向傳統保守的父母而言,絕對是一件人生從彩色變黑白晴天霹靂般的悲慘事件。
我曾經在一次性別平權的演講中,提到同性戀是人類正常的性傾向之一,有許多世界偉人名將都是同性戀者等等。演講結束,一位老師走向前來,鐵青著臉質問我:「李醫師,我告訴妳,你可以把同性戀講得如此輕鬆,世界太平,是因為妳自己的小孩不是同性戀!如果你像我一樣,我的小孩就是同性戀!妳才會知道,什麼叫人生變黑白!」
我反問她:「為什麼妳的孩子是同志,妳覺得人生就變黑白了呢?如果妳的孩子身體健康,長大有正當的職業,他對社會還是有貢獻,只不過是個同性戀者,妳的人生為什麼會變黑白的?如果你的孩子是蔣勳、是林懷民、是蔡康永、是吳季剛,妳還是覺得妳的人生毀了嗎?」
她的質問讓我想起另一個病人,一個令我感動的母親。
那天她來,一看就知道一夜無法安眠。她腫著雙眼,告訴我昨夜家裡發生的事:「李醫師,我一夜沒有辦法睡覺…,因為我的兒子,我唯一的兒子,昨天晚上告訴我…他是同性戀!」
雖然經過了一夜,她說到這裡,仍然忍不住淚流滿面:「我聽到就一直哭,我沒有辦法不哭,因為我只有這個兒子,我多麼期待他長大結婚,生個孫子,讓我含飴弄孫,我的人生期待不多,就這麼點一般人都享有的小確幸,這不過份啊!昨晚,我知道,我的期待永遠落空了…」我擔心的問:「那妳昨晚怎麼跟兒子說呢?因為妳的兒子願意告訴妳這件事,是非常難得的。表示他非常信任妳,他可以感受到妳濃厚的愛,他才敢誠實告訴妳這個秘密。」
我永遠記得這位母親底下這段話:「我告訴他:『我非常難過,我也很遺憾。但是,你是我的兒子,永遠都是我的兒子,我要認識你的伴侶,無論是男生還是女生,我必須認識將陪伴我兒子生活的親密伴侶是什麼樣的人,是不是好的伴侶。』我知道同志生活在台灣的社會,很辛苦,會被排擠嘲笑,如果我當媽媽的不跟他站在一起,還有誰能陪伴他?」
因為對孩子無條件的愛,母親可以如此堅強如石,庇蔭孩子如蒼天大樹。
一樣是因為孩子是同志而焦急的母親,焦急的原因卻不盡相同。
坐在我面前的是一位溫和端莊,為兒女盡心盡力的好母親,她緊鎖的眉頭,告訴我她欲言又止的話語,讓她有多麼難堪。「我的女兒是同性戀。我不知道她什麼時候變成這樣的。她上大學之後,放寒假時,帶了一個女性朋友回家。我想說就是好朋友姊妹淘,也不在意,誰知道,那個女生回去之後,女兒才告訴我,那女生是她的女朋友!醫師妳知道,我是個虔誠的基督徒,我的宗教信仰是不容許這種事情的…。我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辦,我好煎熬….」
我多麼希望她所在的教會是一個可以接納同志的教會,就像我認識的另一位基督徒母親,她的兒子是同志,這位勇敢的母親,化身為戰士,四處引聖經寫文章講道,支持她的孩子。可是我這位溫和端莊的母親病人,顯然並無法從她所在的教會獲得力量。我只能上網搜尋幾篇支持同志的牧師所書寫,如何從基督教義與聖經,獲得支持同志的論述,以救贖不安愧疚之心。
同時,我也從「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網絡中,找到給同志家長參加的座談,我把資料印下來,給了她,鼓勵她去聽聽其他家長的心路歷程,大家一起攜手並行,向前走,較不孤單。
今天看到許多家長,對於讓孩子認識同性戀,緊張到無法自拔。大家擔心孩子因為太早認識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太早認識多元家庭,就會變成同性戀、雙性戀。
那是因為我們以前錯誤的認知,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才會有這種擔憂,如果同性戀是正常的,為什麼我們要害怕學校教我們的孩子正常的性傾向?為什麼我們要擔憂孩子「變成」有正常性傾向的人呢?更何況,同性戀也不是「變」來的!每一位同性戀者,都是從異性戀的家庭生養出來的!每一位同性戀者,從小都是聽「白雪公主」、「灰姑娘」、「睡美人」這類一男一女結婚幸福到老死的童話故事長大的,更何況,同性戀者要在社會中生存交友,遠比異性戀者痛苦與困難百倍,能當跟大家一樣的異性戀者,誰不想啊!結果,還是有人是同性戀,是雙性戀!
有人口口聲聲說「尊重同性戀」,其實內心深處還是認定同性戀是不正常的,是錯誤的,才會有這種不必要也根本不會發生的擔憂與恐慌。
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一些大人對性別平等教育有這麼多疑慮,甚至驚嚇,那是因為我們這一代的大人從來沒有被教過,什麼是性別平等教育!正因為看到有這麼多大人對同性戀和性別平等教育,還有如此嚴重的誤解和害怕,我們更知道推動進步的性別平等教育,刻不容緩!而且進行的對象不只是針對學生,性別平等教育整個空白的這一整代大人,都需要!
大樹 跨性別 在 宗佑-文字慾的囚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撇開挺不挺、反不反的立場,單看文章本身,我是覺得挺有道理的。
不是誰的感受多,有這種感受的人多到一個足夠的數量,道理也說得通(我不妨礙誰之類的),就能夠獲得他想要的那種權益,就應該去影響法律的運作跟制定。
至少,他講到了一些我沒想過的面向。
這種東西是這樣的,如果完全跳出"社會控制"的基礎。只要相愛就可以結婚,那婚姻制度除了跨性別之外,也應該要跨血緣跟物種。
在此原則下,同性戀、異性戀、戀物癖(有人娶過一棵大樹)、近親戀(瓊瑤阿姨的男主角老是發現自己相愛的女主角是自己的妹妹)、人獸戀(外國也有跟寵物結婚的案例),也應該一體適用,全面開放才是。
(近親部分,台灣目前是五、六等以內的不能通婚。但實際上,近親通婚,只是表示產生畸型兒的機率很高,不表示一定會出現。
在中國古代很多人為了親上加親,常常是三四等親就結婚了,尤其是皇家皇族,取個堂妹表妹、外甥女,例如漢武帝取自己的表姊、漢惠帝娶自己的外甥女,清朝的皇帝更多都是這樣的。)
但問題是,我不妨礙別人,就表示一定可行嗎?
就如同之前舉過的例子一樣,如果有70%以上的未成年人,認為自己知道自己在幹嘛,也覺得自己的健康自己負責,所以起來要求抗爭,希望保護自己抽菸、喝酒、吸毒與結婚的權力(權益)。
那我們是否也應該直接讓他享有同樣的權力呢?
法律本來就不是用來照顧每個人的感受,是有目的的規範。
不然反托拉斯法,是否也是某種程度上侵害了自由市場經濟呢?(做生意靠的就是手段啊)
蔡康永曾經說過 : 婚姻是異性戀創造出來的工具。
從這裡看,如果相愛是重點,那何必非要劃入婚姻的框架?
如果重點是因為同性戀(或其它種搭配)會影響法律或醫療的權力,這就能針對問題來改善(畢竟在國外都可以指定遺產給寵物了),那又與婚姻何干?
雖然我還是覺得應該先解決同性戀伴侶在法律繼承上或醫療上受到損失,因為不應該因為性向不同,而剝奪了他們繼承跟醫療的權力,那是基本法律權力。(而且,同性戀也有工作也有繳稅,憑甚麼只因為性向而佔人家的便宜,又讓人家的權益受損?)
只是分享這種東西會不會被扣上"反同"的帽子......?
------------原PO的引文-------------
近親婚就是因為優生學的理由,硬生生的被明文禁止,從民法983條的立法理由來看,就知道民法對婚姻的立場跟作者主張的"社會控制論"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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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不能生的同性婚要通過,還可以生的近親婚卻還是被禁,我上輩子的認知真的被搞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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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上輩子業障重吧,現在業力引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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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限制就要本著社會控制的觀點一起限制;
要自由就要本著基本人權的觀點一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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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做不到的話,立專法已經是最不得已的作法了。畢竟從整個法體系來看,即便立專法還是無法合理說明為何婚姻在近親婚就是控制,在同性婚就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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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反正在愛面前,什麼邏輯什麼體系都是屁。愛都可以拿來發電了,還有什麼是做不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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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問女板板友,你們能接受生殖器健在地男生出沒在女廁、女宿、女湯?縱使他說心
理女,我真心接受不能……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王重皓
3.完整新聞標題:
首例!跨性別者未經變性手術 成功登記身分「他變她」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生理特徵為男性的江小E(化名),從小心理認知就偏女性,鼓起勇氣到戶政事務
所申請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沒想到戶政事務所因小E未實施變性手術,認定證明文件不
足駁回,小E提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昨天(9/23)宣布該規定違憲,小E勝訴、戶政
所必須讓她更改性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9/24)召開勝訴記者會,強調該案是劃
時代的判決,也是積極肯定跨性別者具有《憲法》上性別自主權及資訊隱私權,這也是國
內首位首位未經變性手術,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女性。
2019年10月一名生理特徵為男性的江小E(化名),在長達20多年的探索後,確認自己性別
認同為女性,便前往桃園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但戶政事務所依據規
定,認為小E必須先取得精神報告及變性手術證明才可依法辦理,小E因無法提出手術證明
被戶政事務所駁回。
戶政事務所表示,根據內政部行政命令,要申請性別變更必須先自費進行精神鑑定並實施
變性手術,但小E當時提出的資料卻只有精神鑑定證明,沒有變性手術證明書,證明小E已
在合格醫療機構,完成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的手術,才會駁回申請、要求備
妥資料再申請。
但在此之前,小E已在2家醫療機構的精神專科進行鑑定,鑑定報告中就指出小E已是成年
人,具備獨自主的性別人格,因此心理認知長期偏女性、也對外展現女性人格樣貌,是依
照自身意志做決定。
最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這樣的行政命令是違憲,歷次大法官釋憲,《憲法
》除維護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性別自主權外,個人性別歸屬並非出生時,就依照外
部性徵認定不許變動,應該容許個人事後透過性別自主決定權而變更,並依資訊隱私權請
求變更性別登記,因此判決小E勝訴,戶政所必須讓小E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
伴侶盟指出,小E這個案件是劃時代的判決,判決中明確宣告內政部要求強制手術的行政
命令違憲,並呼籲應立即撤銷規定,這只是開啟社會大眾認識的第一步,未來還有很長一
段路要走,因為很多人不了解跨性別而有許多仇視言論,因此希望政府能落實反歧視的相
關法規,也能持續讓社會大眾認識多元性別,創造出性別平等的環境。
至於小E的案件勝訴之後,是否就代表跨性別者都能自由換證,伴侶盟表示,如果判決確
定勝訴,小E就可以直接申請變更登記為女性,成為台灣第一位未經變性手術,變更性別
登記的跨性別女性;不過伴侶盟也說,這個判決只有對個案有效,無法適用其他跨性別者
,除非內政部根據小E的案件判決修正函釋,否則其他跨性別者要變更性別時,還是會受
限強制手術的規定。
另一名也是在打同樣訴訟的當事人吳宇萱表示,當下看到這個消息時雙手幾乎都在顫抖,
對她來說是莫大的鼓舞,因為它代表著法律對於跨性別者的承認,只有跨性別者被看見,
他們的基本權利保障才能被看見。(王重皓/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tpbufm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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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32613835.A.609.html
※ 編輯: KOGADOU (114.25.1.234 臺灣), 09/26/2021 07: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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